关于印发2012年苏州工业园区道路交通等六个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苏州工业园区道路交通等
六个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根据市安委会和管委会要求,园区安委会决定2012年在全区范围内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设工程施工、民用住宅电梯、危险化学品、企业职业危害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六个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园区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园区工委委员郁才根担任,副组长由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冯建林和政法委副书记、安监局局长陆震伟担任,成员由各牵头部门和其它有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园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指导协调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各镇政府要根据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进一步细化、量化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
各牵头负责部门和配合部门应根据整治方案要求,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安排
(一)道路交通专项整治
牵头负责部门:园区交巡警大队
配合部门:经发局、监察局、规划建设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工商局、质监分局、安监局等部门和单位。
(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
牵头负责部门:园区消防大队、独墅湖高教区消防大队
配合部门:规划建设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工商局、质监分局、安监局等部门和单位。
(三)建筑施工专项整治
牵头负责部门:规划建设局
配合部门:园区公安分局、独墅湖高教区公安分局、地方发展局、质监分局、安监局等部门和单位。
(四)民用住宅电梯专项整治
牵头负责部门:质监园区分局
配合部门:园区公安分局、独墅湖高教区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
(五)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牵头负责部门:安监局
配合部门:经发局、园区公安分局、独墅湖高教区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分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
(六)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
牵头负责部门:安监局
配合部门:经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工会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识到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是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有效防范事故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必然要求。各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有效措施,抓紧抓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镇、各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加强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明确任务,责任到位。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均要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单位为负责牵头的部门,成员单位为配合部门。负责牵头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专门处室、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协调、实施好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配合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和条块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协作,及时通报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突出重点,措施到位。各镇、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园区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的部署和专项整治分工安排,紧紧围绕制约本地本领域安全形势稳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予以解决;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迅速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四)力求实效,督查到位。各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整治检查,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督查,及时指导、协调和解决相关问题,有效打击重点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园区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督查,年终对各镇、各部门和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进行通报。
请各镇政府和规划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等牵头部门于每季度末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园区安委办(电话:66680621、66680643,传真:66680699),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
附件:1.2012年苏州工业园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2012年苏州工业园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3.2012年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4.2012年苏州工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5.2012年苏州工业园区民用住宅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6.2012年苏州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7.2012年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2012年苏州工业园区道路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园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制定2012年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苏州工业园区交巡警大队成立由朱建华大队长任组长,贾爱伟教导员、王国平、陈荣副大队长为组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交巡警大队,由直属中队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辖区各执勤中队也建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履行职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整治目标
1. 组织领导机制得到健全强化。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中队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建立并高效运作,工作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活动载体健全、督导检查到位。
2. 社会宣传效果得到大幅提升。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程深入展开,交通安全教育网络进一步健全,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宣传进行政村、进社区、进学校达到100%,进企事业单位达到90%以上。群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率在90%以上,其中驾驶人、学校师生的普及率为100%,外来人口普及率在70%以上。
3. 道路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公路、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不断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科学设置率明显提升,新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同比去年明显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
4.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高危车辆及重点单位、重点驾驶员得到有效控制,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5. 交通安全形势保持总体平稳。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下降。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辖区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3人,万车死亡率控制在4.0以内,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工作措施
1. 强化机制建设,落实问责机制,严格工作制度。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和辖区公安、城管、交警三方联动执法机制的基础上,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实施年度考核和考评工作,解决制约交通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和保障性问题。二要落实考核问责机制。大队进一步细化分解交通安全职责、任务、目标,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和重大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层层落实到各中队和民警,加大考核问责力度。要建立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分析事故原因,凡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员的责任。三要严格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专报、重特大事故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三项制度”;依托辖区联席会议,完善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制度、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评价制度、道路设施与安全设施同步建设制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大队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完善雨雪寒潮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常抓不懈。
2. 强化执法整治,遏制重点违法,预防交通事故。一要集中整治国省道干线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针对辖区312国道,227、343省道和主要干线公路,大队以事故警情主导勤务,加强勤务检查考核,提高公路勤务效能;依托辖区唯亭交通治安卡口,重点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测速仪和路段监测设备,严查超速行驶。大队积极和交通运管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超载超限车辆的路面查处力度。二要重点整治农村道路多发的交通违法行为。大队通过上级部门的有力支持,有效整合乡镇交巡警中队、交通运输、农机、安监等部门和当地政府交通安全管理力量,提高路面管控能力。中队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安委会确定的四个“一个不漏”工作要求,以三轮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农村“三车”)为整治重点,在辖区娄葑、唯亭、胜浦等乡镇的重点道路、节点设置联合检查点,加大农村“三车”超载、闯禁、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中队还要集中组织开展“打套牌、禁酒后、查超速、戴头盔”等整治,坚决查处假牌套牌、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农村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行车秩序。三要大力整治建成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大队集中解决学生接送安全问题和学校周边道路周期性拥堵难题;建立工程施工车辆长效管理机制,压降施工车辆交通事故发生率;在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变型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农用汽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禁行的管理,逐步淘汰低效能车种,改善道路通行环境。大队将整治酒后驾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货车闯高架等违法行为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建立整治小分队、突击行动队、联合执法队等形式,开展24小时不间断的高密度的整治行动。大队联合辖区城管深入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
3. 强化人车监管,把好车辆上路关、驾驶员安全关。一要加强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大队以落实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在支队车管所的领导和指导下,进一步排查公路客运车、危险品运输车和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车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大队还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大队和辖区城管共同努力,要把工程施工车辆安全管理列入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中去,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合同中写入禁止使用农村“三车”的条款,及时将违规建设承包单位列入建设招标“黑名单”。二要加强驾驶人员培训发证管理。大队完善自身车管业务工作职能,建立宣传教育窗口,督促驾驶员加强自身交通法律学习,强化驾驶人员安全素质教育。大队严格落实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发证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4. 强化隐患督办,改善道路安全条件,加强科技强警。一要细致排查,归档管理。大队要严格排查筛选事故总量大、百公里死亡率高,急弯、陡坡、险桥、交叉口、视距不良、断头路和临水路段较多,道路环境复杂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相对缺乏的路段,详细记录每个危险路段概况以及近三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对已经整治的路段,要将整治过程情况、整治后效果等,用视频或图片记录归档在案。二要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大队要加强对交通事故的统计、汇总、调查和分析,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要及时通报上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大队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及时与规划和施工部门联系,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纳入经费预算,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大队将加大科技强警力度,在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大力推动道路电子监控网络的建设和完善,提高“电子警察”覆盖率,提高道路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的比例,以科技手段实现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全天候实时管控,全力弥补警力不足的困难。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隐患排查阶段(2月~3月)
1. 迅速启动前期各项工作措施。大队要加紧传达贯彻,深入发动,及时部署和落实工作任务及具体措施。认真参加市局、支队组织的有声势的联动宣传活动,通过精心组织、有效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宣传氛围。
2. 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队要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提出整改建议并提请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二)全面整治阶段(4月~11月)
大队要根据工作方案,针对整治重点和整改建议,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12月)
大队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考评。对达到整治目标,成效显著,事故明显下降的中队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达到预期目标、交通事故仍未下降的中队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同时责成继续做好整顿工作,限期改变面貌。大队还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巩固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为下一步更好地完成整治任务积累经验。
附件二:
2012年苏州工业园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012年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年,为维护我区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夯实“防火墙”工程建设,建立完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园区人员密集场所2012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一)巩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公安社区警务平台录入的人员密集场所全年完成至少一次检查。
(三)推动政府建立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人员密集场所接入政府远程监控系统。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100%,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五)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大隐患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六)人员密集场所外墙保温材料及其附属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职责分工
根据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专项整治活动分工如下:
(一)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由消防大队牵头,社会事业局、公安部门配合;
(二)商场、市场、超市等商业场所,由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社会事业局、消防大队等行业管理部门配合;
(三)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
(四)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公寓、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牵头,高层公寓由规划建设局牵头,消防大队指导配合。
(五)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六)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由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负责牵头指导,其它相关部门配合,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和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对照“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排查的底数再次梳理、排查,开展新一轮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
(二)依法加大对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场所的临时查封力度;加大经整改后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拒不整改隐患及违法行为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强制执行力度;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用火用电管理,对违章用火用电的人员要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依法取缔无证无照人员密集场所。
(三)切实做好和跟踪人员密集场所重大消防隐患整改工作,对2011年度人员密集场所重大消防隐患单位现状进行跟踪回访。
(四)进一步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标准化管理,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力度。
(五)切实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督查,通过不同形式,组织各相关单位经常性的联席会议和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的联合执法。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月至11月底,分动员部署、排查摸底、联合执法、严防严查、督查验收五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排查梳理阶段(
(三)隐患整治阶段(
(四)联合执法阶段(
(五)督查验收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地区、本部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园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内(联系电话/传真:62765531),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配合相关工作。各部门、各镇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履行职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强化协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明确工作责任,掌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律和工作特点,不断研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树立责任意识,做到主管部门负责、行业部门配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局面。要建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协作机制,扩大监督面,增加检查量,尽可能消除盲区和死角。要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人员密集场所长治久安。对经整改后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拒绝整改的人员密集场所,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应行政许可,当地政府要依法组织关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人员密集场所。
(四)建立情况汇总和信息交流制度。2011年,园区在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请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末报阶段工作小结,
(五)严格做好督查考核考评和通报。园区消防安委会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并通报。
附件三:
2012年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012,为维护独墅湖科教创新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夯实“防火墙”工程建设,建立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2年苏州市道路交通等六个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2012年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具体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一)巩固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人员密集场所的“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二)公安社区警务平台录入的人员密集场所全年完成至少二次检查。
(三)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人员密集场所接入园区远程监控系统。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100%,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达到100%。
(五)人员密集场所外墙保温材料及其附属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职责分工
根据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专项整治活动分工如下:
(一)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由消防大队牵头,社会事业局、公安部门配合;
(二)商场、市场、超市等商业场所,由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社会事业局、消防大队等行业管理部门配合;
(三)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
(四)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公寓、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牵头,高层公寓由规划建设局牵头,消防大队指导配合。
(五)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六)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由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负责牵头指导,其它相关部门配合,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和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对照“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排查的底数再次梳理、排查,开展新一轮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
(二)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用火用电管理,对违章用火用电的人员要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依法取缔无证无照人员密集场所。
(三)进一步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标准化管理,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力度,提升“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四)切实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督查,通过不同形式,组织各相关单位经常性的联席会议和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的联合执法。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月至11月底,分动员部署、排查摸底、联合执法、严防严查、督查验收五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排查梳理阶段(
(三)隐患整治阶段(
(四)联合执法阶段(
(五)督查验收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教创新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领导担任。公安、教育、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明确有关人员担任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地区本部门监管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强化协作机制。各部门加强工作统筹、明确工作责任,树立责任意识,掌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律、工作特点,研究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主管部门负责、行业部门配合的良好局面。要建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协作机制,扩大监督检查面,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四)完善信息交流通报制度。完善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和通报情况,加强信息共享,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请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末报阶段工作小结,
(五)严格做好督查验收考核。由工业园区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查验收工作,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并将考核情况一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充分做好迎接市安委会的考核考评验收。
附件四:
2012年苏州工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建筑伤亡事故,根据省、市政府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今年继续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12年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园区工委作出的“力争在今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相关文件精神,围绕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杜绝较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的目标,坚持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施工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使园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园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园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园区规划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园区规划建设局质安处、建管处、重点项目管理处、CSSD工程部、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园区规划建设局质安处,由质安处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园区直属各部门、各大公司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镇政府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挂帅、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重点整治内容
当前园区高、深、大体量的建设工程越来越多,部分超高层建筑陆续进入装饰施工阶段,防火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在继续坚持系统管理、长效管理的同时,要根据建设工程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是超高层建设工程,突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整治。
认真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精神,重点整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实施及专家论证的贯彻落实情况。
1、深基坑支护工程
(1)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对开挖深度超过
(2)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按规定严格检测工程质量。并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出现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3)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在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土方开挖前,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开挖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是否具备合法的基坑工程施工图;是否有经审查的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方案是否已经开始实施;已完成的支护结构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设计要求检测合格;止水帷幕截水效果是否经检查合格等。在开挖条件合格、资料齐全、程序合法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发开挖令,并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监测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提出各项报警值界限,严格按经监理单位认可的监测方案组织实施;监测单位监测记录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并及时计算整理;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限值时,应当及时向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方案,并予以实施。
(5)在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的深基坑工程,还应遵守《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
2、脚手架工程
(1)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相关要求。
(2)搭设高度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是否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
3、模板支撑系统工程
(1)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相关要求。
(2)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高度超过
(3)是否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验收手续。
(4)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的情况。
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前,应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和《苏州工业园区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苏园规[2007]12号)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编制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加强作业监护。
(2)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每次升节后,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对其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每月进行二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实行多班作业的起重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塔式起重机安装后进行首次检测;使用3个月后进行第二次检测,如需附着,则在安装第一道附着装置后进行第二次检测;附着达到使用总高度后进行末次检测。
施工升降机安装后进行首次检测;使用3个月后进行第二次检测;达到使用总高度后进行末次检测。
首次检测、第二次检测和末次检测应委托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顶升、附着等作业必须由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且所有操作人员均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6)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物料提升机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7)主体结构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必须安装人货两用的施工升降机,不得使用货用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宿舍和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3、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4、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5、高层建筑屋顶的消防水箱应和土建同步施工完毕,并在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施工之前投入使用。
(三)扬尘污染防治,绿色施工实施情况整治。
1、认真执行苏州市政府关于《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1]13号)和《关于加强市区渣土运输整治和长效管理的工作方案》(苏府办[2011]269号),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监制度。严格落实渣土车出工地前的“三个一”措施,即“一个人、一把(水)枪、一本记录”,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工程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体现“四节一环保”要求。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3、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绿色施工方案。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4、积极推广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鼓励绿色施工技术的发展,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积极探索绿色施工的评价考核体系。
(四)高处坠落事故防治情况整治。
近几年来,高处坠落事故占比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比例最大,因此今年防治高处坠落事故也是整治重点,各施工单位应落实以下整治要点:
1、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临边、洞口的进行防护,特别要注意电梯井的防护,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并最多
2、施工单位应加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特别对于登高作业,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配置防护设施,增强工人的安全防护意识。
(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安全、质量、市场综合情况整治。
重点整治建设程序、承发包管理和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主要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健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相关要求。
2、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在重点抓好企业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继续教育。加强对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能力。
3、严格开工前安全条件现场勘察、审查,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重点审查各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是否履行到位;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审查施工现场大门、洗车设施、围栏及临时用房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绿色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监情况。
4、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把专项整治工作和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之中,统盘计划,全面协调,不断完善工作措施。
5、加强工作指导。今年要继续开好每季度的“安全形势分析会暨安全联络员会议”,定期分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施工企业交流先进经验,破解安全生产难题。今年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二是自查与抽查结合;三是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四是告知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结合。适时召开贯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推进会”,树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新标杆。五是加强与各个部门的联动,将进一步加强与安监、消防、城管、交警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多管齐下,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6、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对“四个重点”环节的管理。即:对近年事故较多或易出事故的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和事故易发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重点时段控制主要是抓好事故易发时段的控制,如春节后复工、夏季及雷雨台风、冬季冰冻期、项目后期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等;对重点企业采取约谈、通报情况等方式,严格执法。对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的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
附件五:
苏州工业园区民用住宅电梯专项整治方案
为有效预防电梯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围绕园区“三化三型”新城区建设和2012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根据《2012年苏州市民用住宅电梯专项整治方案》,现制定苏州工业园区民用住宅电梯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维护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于一切思想,全面落实电梯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主体责任,依靠安全技术评价检测手段,推动老旧民用住宅电梯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用住宅电梯的大修、改造和更新工作,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和使用长效机制,保障市民乘梯安全。
二、职责分工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苏园工〔2011〕127号),明确园区民用住宅电梯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如下:
(一)质监分局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整治工作;依法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技术评价检测,提出大修、改造或更新意见;协助整治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大修、改造项目监督检验,指导督促整治过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二)国土房产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梯日常管理的安全主体责任;对经住房产权人同意纳入大修、改造或更新计划的民用住宅电梯,按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筹集整治资金到位;
(三)财政局负责安排经管委会研究确定的电梯大修、改造和更新补助资金;
(四)规划建设局负责整治过程中涉及到的变更规划项目的指导、审核、批准等工作;
(五)审计局负责整治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六)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对恶意破坏大修、改造或更新后的电梯设施(刷卡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七)各镇人民政府和各社工委负责调查老旧民用住宅电梯和故障频发民用住宅电梯的产权归属、运行现状及安全状况;指导社区收缴住房产权人的电梯大修、改造或更新资金;按照专业机构的评估鉴定意见,开展整治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电梯的大修、改造或更新;落实电梯整治完成后的长效管理工作。
三、整治范围
(一)全区民用住宅电梯及使用、维保单位;
(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民用住宅电梯和故障频发的民用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或更新。
四、整治内容
(一)督促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落实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维保质量监督管理。
1、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电梯日常巡检记录)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2、电梯安装监督检查、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情况;
3、电梯故障处置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4、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
5、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是否存在阴阳合同等);
6、对电梯维保单位工作质量的监督情况;
7、电梯层门三角(专用)钥匙使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9、电梯维保单位资质(是否将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等)及办理备案情况;
10、维保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证件应能在国家质监总局信息公示网上查询到)及定期培训情况;
11、电梯维保单位管理制度建立和设备仪器配备情况;
12、电梯维保项目制定(不得少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5001-2009)规定的内容及电梯制造厂家的要求)及实施情况;
13、维保电梯档案建立的情况;
14、定期检验电梯是否实行提前申报检验;
15、用户投诉是否记录完整、及时处理;
16、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对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事故隐患处置情况。
17、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园管办〔2011〕97号)要求:机房是否设置空调、是否用于除电梯以外的其它用途;持证作业人员人均维保电梯数量情况(人均不得超过30台);使用期限超过12年的是否每半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二)推动民用住宅电梯大修、改造和更新工程:
1、2002年之前投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民用住宅电梯;
2、2002年之后投用、故障频发的民用住宅电梯。
五、资金来源
民用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或更新资金筹措方案如下:
(一)属于未出售公房的,整治资金由房屋产权单位全额承担;
(二)属于私有产权房屋的,整治资金由业委会申请动用维修资金;
(三)无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不足的,将根据电梯的安全状况,依有关规定,由管委会另行研究。
六、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组织宣传(1月至3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区民用住宅电梯专项整治专题会议,部署整治工作要求、步骤及目标任务。质监分局向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发放自查表(附表一、附表二),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镇和各社工委配合国土房产局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学习整治方案,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向居民宣传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调查摸底(4月至6月)。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5月底前,维保单位将自查情况及住宅电梯维保明细表(附表三)上报质监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各镇和各社工委开展调查摸底,查清辖区内民用住宅电梯的现状;在住房产权人落实整治资金后确定需大修、改造或更新的,提出安全技术评价检测申请。质监分局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技术评价检测,提出大修、改造或更新具体意见。
(三)监督检查,组织实施(7月至10月)。住宅电梯专项整治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附表四)。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证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没有自查未能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内容是否整改到位;根据检查结果,对挂靠开展维保工作的维保队伍,依法上报撤销借证单位的维保资格,并对无证单位进行查处;对整改工作未开展或走过场、不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5001-2009)基本维保项目和内容执行维保、维保工作不到位或经抽查发现不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规定条件的,经责令改正仍不合格的维保单位,将予以查处直至报发证机关申请撤销其维保资格。
质监分局协助相关单位完成电梯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完成大修、改造或更新工程单位的招标工作;各镇和各社工委督促工程单位施工并定期召集由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整治工程议事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矛盾纠纷。
(四)检查验收,总结上报(11月)。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或更新工程竣工后应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用。住宅电梯专项整治检查组对大修、改造或更新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于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住宅电梯安全整治的组织领导,园区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质监分局、国土房产局和安监局为副组长,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审计局、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和各社工委为成员的住宅电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分局)。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住宅电梯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措施上扎实稳妥,认真开展好整治工作,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宣传,共同监督。住宅电梯专项整治工作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住宅电梯专项整治工作目的、意义及相关要求,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增强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感、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将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将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到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在整治过程中基本建立电梯维保备案制度、电梯轿厢标识规范制度、住宅电梯投诉处理制度、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制度、电梯维保单位违规退出制度,形成整治后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构建“企业主动管理、部门依法监察、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四)明确责任,制定预案。住宅电梯整治工作不同于新开发项目配建电梯设施,居民小区内人员密集、情况复杂,安全生产要求更高、责任更大。各镇和各社工委要在整治工作正式实施前制定工作预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机构检查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五)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各镇和各社工委要根据各住宅小区的具体情况,指导小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制定长效管理方案,落实日常管理制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附表1: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安全自查情况记录表
附表2:电梯使用、维修保养单位自查情况记录表
附表3:苏州工业园区住宅电梯维保明细表
附表4: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监督检查记录表
附表5:电梯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表1
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安全自查情况记录表
住宅小区名称:
单位名称 |
|
法定 代表人 |
|
|||
电梯台数 |
|
联系 电话 |
|
|||
维保单位 |
|
维保 电话 |
|
|||
序号 |
自 查 项 目 |
自 查 情 况 |
备注 |
|||
1 |
使用登记情况 |
电梯是否办理注册登记 |
|
|
||
2 |
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 |
|
|
|||
3 |
品种(型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
|
|
|||
4 |
是否按新检规要求开展自检 |
|
|
|||
5 |
检验合格标志是否按规定张贴 |
|
|
|||
6 |
持证情况 |
维保及安全管理员是否持证上岗 |
|
|
||
7 |
是否建立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档案 |
|
|
|||
8 |
安全管理制度 |
是否建立维保和日常检查制度 |
|
|
||
9 |
是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
|
|
|||
10 |
是否建立三角(专用)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
|
|
|||
11 |
是否建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
|
|
|||
12 |
制度建立情况 |
是否建立电梯定期检验和隐患整改制度 |
|
|
||
13 |
是否建立电梯故障投诉登记和故障处理登记制度 |
|
|
|||
14 |
是否建立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
|
|
|||
15 |
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
是否设置专人负责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
|
|
||
16 |
电梯是否落实维保单位 |
|
|
|||
17 |
电梯维保计划是否执行到位 |
|
|
|||
18 |
维护保养应急反应是否及时有效 |
|
|
|||
19 |
安全使用情况 |
电梯检验合格标志是否醒目 |
|
|
||
20 |
警示说明和警示标注是否醒目 |
|
|
|||
21 |
维保单位、紧急救援、投诉电话标注是否醒目 |
|
|
|||
22 |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
|
|
|||
23 |
电梯应急报警装置紧急应答和紧急呼救是否有效 |
|
|
|||
24 |
市民投诉电梯故障处理情况 |
|
全年次数 |
|||
25 |
连续发生三次故障的电梯是否申请提前检验 |
|
|
|||
26 |
《通知》落实情况 |
机房是否设置空调、是否用于除电梯以外的其它用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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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持证作业人员人均维保电梯数量是否超过30台 |
|
|
|||
28 |
使用期限超过12年的是否每半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
|
|
|||
自 查 人 员(签名): |
日期 |
年 月 日 |
||||
注:此表由住宅小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负责填写。
附表2
电梯使用、维修保养单位自查情况记录表
使用单位 |
|
安全管理 部门 |
|
联系电话 |
|
|
小区维保负责人及电话 |
|
其他维保人员 |
|
|
|
|
已落实维护保养电梯基本情况 |
乘客电梯: 台 |
未落实维护 保养电梯 基本情况 |
乘客电梯: 台 |
|||
存在隐患设备数量 |
台 |
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安全监察机构情况 |
|
|||
整治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
|||||
使用单位(签字、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注:此表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负责填写,小区物业公司确认盖章。
附表3
苏州工业园区住宅电梯维保明细表
住宅小区名称:
维保单位 |
|
||
维保单位联系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