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的通知
|
||
|
||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文件 |
||
|
||
|
||
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园区财政干部的学法用法水平,厚植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依法理财能力,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止和发布情况,结合知识更新要求,现将《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采用多种形式,按计划要求组织学习。
附件: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法律法规学习计划
二○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
抄送:苏州市财政局 |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2018年5月17日印发 |
共印:10份
附件:
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法律法规学习计划
一、 学习内容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止和发布情况,结合知识更新要求,计划安排以下重点学习内容。
(一)公共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4.《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
5.《“七五”普法·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
6.《“七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局新晋人员须按管委会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参加岗前系列培训和考试,还须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公共法律知识。
全局工作人员须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相关规定统一申领(或更新)执法证、执法监督证。
(二)专题学习
1.预算法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即将出台的新《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苏政发〔2015〕10号)
2.依法行政专题——《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等
3.资产管理专题——《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
4.产业投资基金专题——《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17〕4号)
5.政府采购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6.会计管理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0号)、《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40号)
7.《财政部关于修改<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1号)
8.《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2号)
9.《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3号)
10.《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三)年内颁布实施的其他重要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 学习要求
(一)请各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确保学有成效。各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法制联络员应积极敦促本部门(单位)人员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并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情况登记,以备核查。
(二)在重点学习以上内容之外,请继续自觉学习各类与自身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