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网络体系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局办、各大公司、各直属单位、各镇:
《苏州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工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苏州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
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推进“三区三城”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举措。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保持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0〕124号)精神,结合园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理念,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规范、有效管理”的要求,通过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加强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促进回收行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区域环境质量、居民文明程度和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因此,实行政府主导,以公共服务为主,各镇、各社工委要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激励、推进机制。
2、明确责任,建治并举。各镇、社工委、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突出重点,落实措施,推进网络体系建设。一是掌握情况。对辖区内废旧回收点和经营户全面排查登记,掌握经营业态现状;二是集中整治。联合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户、违法经营户进行坚决取缔;三是规范管理。对有证有照经营户,规范从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营造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
3、统筹协调,平稳推进。把推广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相结合,统筹推进,体现园区的特色,通过试点到推广逐步推进。
三、目标任务
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和规范以社区回收点和垃圾分类为基础,以初级分拣中心为载体,以综合利用为目标的回收网络体系。
(一)社区回收点
各镇社区按照一定标准设立若干再生资源回收点,并根据实际情况配置若干流动回收车。实际操作中,可根据社区范围和人口灵活调整回收点。
回收点建设工作从2011年上半年开始启动,在各镇选择若干社区进行试点,2012年10月底前按市政府要求逐步完成建设任务。
(二)垃圾分类处理
按照“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垃圾分类,在中新区社区先期推广试点,在试点小区内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扩大园区各社区垃圾分类回收的覆盖面。
(三)初级分拣中心
各镇各设立1个初级分拣中心,覆盖并服务于中新区和各镇社区。初级分拣中心对社区已回收的再生资源进行分拣、整理、包装、运输等。
鉴于园区临近苏州市甪直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初级分拣中心同时承担交易市场的职能,作为园区与苏州市甪直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进行业务往来的平台,统一处理交易再生资源。
四、建设方式
(一)社区回收点
社区回收点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利用已有设施、规范现有网点的方式推进。
1、利用已有设施:按照苏州市的要求,结合园区的实际,利用物业用房等设施,对其进行适当的改造,使之成为规范的社区回收点。
2、规范现有网点:对目前已经设立的合法回收点进行规范改造,使之达到社区回收点设置的要求。
(二)垃圾分类处理
在居民区按垃圾分类要求,以住宅楼数量按照一定比例设置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分类收集点,方便居民分类投放。
环卫部门采用分类收运车辆收运后,可回收的送至初级分拣中心。
(三)初级分拣中心
以各镇环卫站为依托,在环卫站中开辟专门区域用于再生资源的初级分拣工作。
中新区各社区再生资源的初级分拣工作按照就近原则纳入各镇环卫系统运作。
五、运行和管理
(一)网点运行
社区回收点主要采取定时上门与定点交售,固定设点与流动收购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回收。结合采用电话收购、网上收购、协议收购等形式。对机关、学校、大型商场等不适宜布点的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场所,由环卫部门或者就近的回收点开展上门服务。
初级分拣中心由各镇环卫站管理。分拣中心集中每天在社区回收点分散回收的再生资源,按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后,由专业封闭式运输车作为物流载体,运送至市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处理。
(二)网点管理
社区回收点和初级分拣中心实行属地管理。社区回收站点纳入治安监控网络。初级分拣中心从业人员由各环卫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并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培训。
根据苏州市统一要求,加强对社区回收点、初级分拣中心和运输车辆的管理。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规范回收网络体系的管理,成立“苏州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地方发展、社会事业、城管、公安、经发、国土、财政、环保等部门以及各镇、社工委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方发展局。各镇、社工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中的重大决策;审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研究制定回收网络体系建设中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协调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工委、管委会交办的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其他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中新区、各镇和有关部门的体系建设;检查督促网络体系建设进度和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检查督促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的试点和各镇、社工委推进工作;研究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长效管理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各镇、社工委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各镇、社工委要制定建设计划,加强人员管理,确保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任务圆满完成,要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
(2)社会事业局负责中新区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指导工作。
(3)城管部门指导落实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事项的管理。
(4)国土房产部门负责落实新建小区内有关配套设施的配置工作。
(5)财政部门根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建设要求,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6)环保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有关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
(7)园区工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市场的管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行为。
(8)园区公安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施治安、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废旧金属收购单位的备案登记,坚决打击收销赃犯罪;对回收专用车辆实行定向服务管理。
七、工作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是一项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系统工程,政府要积极扶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一是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准,由园区财政实行“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贴,具体标准是:对新建的回收点每个补贴3万元,对整合的回收点每个补贴1万元,对环卫站初级分拣中心每个补贴15万元。回收点、分拣中心建成后,由所在镇、社工委提出申请,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进行验收,合格后兑现补贴。二是对运行中增加的费用,原则上按原口径承担。社工委增加的运行费用由区财政承担,各镇增加的运行费用由各镇财政承担。区内各社区增加的运行费用,由各物业公司承担;三是积极向上争取配套资金和政策。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考核机制。明确各镇、社工委以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考核机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常抓不懈,加强对各回收点、分拣中心的监督指导,同时,对无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加强宣传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