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第二阶段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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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第二阶段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
现将《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第二阶段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20〕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第二阶段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20〕10号)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印发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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