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园区机动车检验检测获证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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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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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和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提升监管有效性,督促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完善自身管理,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决定委托苏州市质量检验认证协会对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检测获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一、检查对象
园区内所有机动车检验检测获证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
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机动车安全检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检查内容
1、合法性检查:核查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时限和覆盖范围、检测地点是否与登记地点一致等;是否对使用人员有管理规定和措施、是否有被使用人员的自身诚信性承诺、人员是否有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情况等。
2、能力持续保持情况检查:检查获证机构的所有标准是否现行有效、仪器设备和检验环境条件是否持续满足检验要求等。
五、工作分工
1、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次检查的监督、指导。
2、苏州市质量检验认证协会负责本次检查的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1、苏州市质量检验认证协会要认真组织好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要委派或聘请具有专业背景的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监督检查任务。
2、本次检查类别为监督检查,检查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对外宣传本次检查的相关情况。在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时,须立即通报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处。
3、认真填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细则》(见附件2,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存被检查企业),每月月初报送一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细则》,2017年11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处。
七、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处
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2楼
联系电话:66681252、66681253
联系人:金宝龙、仇慧
附件:1.园区机动车检验检测获证机构名单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细则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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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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