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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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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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制度》已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依据。为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苏州市档案条例》、《苏州工业园区档案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目的。规范本局档案管理,维护各门类、各载体形式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3、适用范围。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分局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全过程。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能充分反映和记录机关各项职能活动全过程的,同时对园区和本局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4、工作原则。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全面、系统、科学地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本机关各项工作对档案资源的合理掌握和利用。
二、档案管理部门和职责
1、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本局档案工作,协调档案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关系,推动档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指导编制本局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对本局及各分局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办公室及职责:负责本局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档案业务建设和档案制度建设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等;负责健全、维护档案管理的人员网络,组织各部门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并对各部门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本局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进馆工作。
3、各部门职责:扎口管理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根据本局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做好本部门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材料收集、积累工作;按规定向办公室移交本部门应归档文件材料,保证材料齐全、完整;对移交之前的档案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三、档案收集
1、本局在各项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归档材料是本局的宝贵财富,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如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暂时留存,可保留复制件,原件移交归档。
2、办公室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编制《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指导各部门做好年度归档文件收集工作。
3、各部门依据归档范围,按照文件形成规律,做好文件积累工作,填报《归档材料交办单》,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办公室移交上一年度文件材料。归档文件是电子文件的,还应有对应的纸质文件一并移交。
4、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齐全、准确、完整、各项签字手续完备,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符合长久保存需要。
5、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移交文件材料的汇总和检查工作,保证归档文件齐全、完整。
四、档案保管与保密
1、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安全、完整。
2、根据园区档案管理中心关于档案接收进馆的要求,做好移交进馆工作。
3、档案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等原则。
五、归档档案的查阅
1、本局工作人员查阅归档档案,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过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档案人员统一查询、下载、打印。
2、本局以外人员查阅归档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上报办公室方可查阅。
3、本局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原因借阅归档档案,需填写外借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档案人员统一向档案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4、借阅人员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复印、转借或损坏。
5、借阅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严禁把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泄漏,违者按《档案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借阅档案交还时,办公室负责档案人员须当面检查,核对无误后及时归还档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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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9日印发 |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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