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餐饮类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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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市场监管组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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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的指导意见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前提下鼓励有序复工复产,现将非餐饮类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实行负面清单
文化场馆、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影剧院、校外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对外开放或开门营业。
二、完善防控措施
负面清单以外非餐饮类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开门营业提醒完善防控措施如下:
1.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杀。
2.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早晚两次自我检测体温,并做好记录。
3.维持场内秩序,保持环境卫生,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杜绝人员集聚。
4.督促提醒消费者正确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或未正确佩戴口罩的消费者劝阻入场。
5.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6.对春节返乡的从业人员,经营户要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7.发现从业人员及消费者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功能区、街道、社工委,并实施隔离、120转运送医等措施。
8.功能区、街道、社工委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疫情期间对非餐饮类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疫情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对不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或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坚决予以关闭停业。
9.许可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复工指导意见的,请参照指导意见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代章)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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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2020年2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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