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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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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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道(社工委)食品安全办公室,各相关承检机构:
经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现将《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食品安全
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工作要点》,结合苏州工业园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买得放心、吃得放心为目标,强化风险意识,紧盯薄弱环节,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为抓手,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倒逼生产经营企业及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挥食品安全抽样监测预警作用,着力提升园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园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按照“千人食品抽检率”相关工作要求,以园区81.87万常住人口为基数(数据来自《2019年苏州市市情市力》),确定2020年园区各类食品监测总数为5000批次,其中抽检食用农产品1700批次,年度千人抽检率6.11(详见附件1)。
二、工作流程
(一)计划制定。园区食安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每月中旬由园区食安办制定下发下月重点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月度计划,进一步细化明确抽检监测的责任单位、抽检品种、数量、检测项目等内容,各承检机构应针对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参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的相关要求实施。
(二)抽样检验。园区食安办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抽样及承检单位,并统一制定印发抽样监测所需相关文书。各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及抽检工作计划规定执行,于当月20日前完成产品的检验检测及报告出具工作。
(三)结果汇总。各承检机构应于当月20日前完成报告分析和检测结果的汇总,对不合格品种进行原因分析及危害性分析,并于月底前将检验资料(含采样单、一份合格检验报告/六份不合格检验报告,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附:盖公章确认的承检机构检验项目资质、抽样人员工作资质、抽样费证明)和《园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月度汇总表》(附件2)交至园区食安办。相关数据应实时上传苏州市食品安全检测联盟数据共享平台,由园区食安办负责统一审核确认。
(四)信息发布。园区食安办定期汇总抽检监测结果,形成苏州工业园区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公告后,经园区食安委审核通过后对外统一发布,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发布。
(五)不合格处置。各责任单位负责不合格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重点抓好“五个工作日内处置启动、三个月内完成处置”两个关键节点,及时启动、落实、跟踪产品召回、原因分析、案件查办、整改复查等核查处置措施,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切实采取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全年国、省、市、区各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均达到100%,其中国省抽三个月内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90%以上,立案率65%以上。总局、省局、市局督办的核查处置任务100%完成。相关情况由责任单位填写《园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情况反馈表》(附件3),及时上报园区食安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是提高园区食品安全质量的重要举措,园区食安办应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落实抽检监测经费。认真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全年抽检监测目标。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检测效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以发现问题、挖掘隐患为导向,聚焦群众关切,总结分析过去抽检结果,结合监管工作重点合理制定计划。灵活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不同方式抽检,积极探索联动模式,紧盯风险程度高、历年合格率较低以及公众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瞄准大型批发市场、大型商超、校园及周边、大型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区域及单位,突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污染物限量、生物毒素、致病菌限量等重点指标,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餐饮单位食品原材料的抽检,主动发现潜在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抽样的针对性、靶向性,提高抽检经费使用的绩效水平和检测效能。
(三)坚持点面结合,广泛覆盖。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实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网络销售以及生鲜乳收购运输等不同业态的覆盖。抽检监测应覆盖在产全部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应覆盖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的各种经营类别,应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指标。避免重复抽样,特别是销售环节,采样应避免单一针对大型企业抽检,对连锁超市、商店因统一配货一般只选择一家,原则上相同食品类别在同一家单位当批抽检任务中不得超过3批次,同一家单位全年抽检累计不超过10批次。
(四)坚持检管结合,强化不合格核查处置联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监测工作。将抽检监测和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抽检结果,加强抽检监测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联管联动,调动各部门力量,促进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对多批次不合格的企业和单位实施跟踪抽检和不合格回头看抽检,构建监管闭环机制,及时有效地消除危害和控制风险,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不合格及问题食品的后处置工作。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各责任单位对于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依法依规做好立案查处、核查流转、跟踪评价和信息反馈等处置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各责任单位应于30天内将初步调查结果,90天内将最终核查处理结果反馈至园区食安办,并由专人统计,按要求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录入到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五)规范抽检数据报送及信息公示。各承检机构要确保抽检程序合法,完成抽检任务出具报告后应统一使用苏州市食品安全检测联盟数据共享平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实时上传数据,由园区食安办及时审核确认,确保抽检数据每月统一汇总。要加强人员和信息管理,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园区食安办同时要做好抽检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评估正确解读,指导市民理性消费。每月公布抽检信息,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信息,其中不合格信息应该包括产品商标、被抽检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坚持做到监督抽检产品100%信息公示,坚持抽检不合格产品100%核查处置,坚持抽检监测信息100%记入诚信档案,坚持抽检不合格产品100%溯源。
(六)坚持效质并重,提高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各责任部门和承检机构要强化业务培训,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切实提高抽样、检验业务水平。园区食安办应加强对承检机构执行任务情况进行管理考核,充分利用考核结果督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检验能力,确保检验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提高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切实保证抽检监测工作质量,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积极应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
附件:1.2020年园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2. 2020年__月园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汇总表
3.园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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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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