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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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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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苏州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各功能区、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
《苏州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9日
苏州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7〕161号)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源头减量制度的实施,有效缓解当前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能力不足的压力,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稳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力推进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至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园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设施的全覆盖;至2018年上半年,全面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至2018年年底,建立完善的垃圾强制分类收运体系、处置体系、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园区餐厨及绿化垃圾处置项目建成投运;至2019年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率及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分类处理率达 95%。同时,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强制分类的引导下,积极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2020年年底,园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0%。
二、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要求
(一)实施范围。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等事业单位,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金融机构、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等。
(二)强制分类类别。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应将生活垃圾分成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等类别。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根据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的产生情况,再确定其他的分类类别。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相关设施设备由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配置,并要符合国家及苏州市相关标准和要求。
1.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
宾馆、饭店、有食堂或有集中供餐的单位等产生的餐厨垃圾。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垃圾。
(2)容器设置。
易腐垃圾应设置密闭专门容器单独投放,严禁混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同时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集中点,由专人清理,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收运处置。
易腐垃圾分类后必须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严禁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进行处置。
易腐垃圾产生单位应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集中或相对集中处置企业进行收运和处置。在园区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成投运后,要求实现统一收运、集中处置。
易腐垃圾需要进行运输的,必须采用密闭车辆,并符合苏州市收运车辆的规范要求,收运过程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
2.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
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容器设置。
投放容器由产生单位根据单位内部生活垃圾产生特点、投放习惯设置,并在投放容器外部规范设置提示标识、宣传内容。低值可回收物(玻璃)应需单独设置容器进行回收。
(3)收运处置。
由产生单位自行出售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委托规范的企业统一收运。低值可回收物(玻璃)在市供销社指导下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回收。
3.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在生产、教学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环保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运和处置。
(2)容器设置。
产生单位应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适量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临时储存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3)收运处置。
产生单位应委托辖区内政府招标确定的收运单位实施统一收运。
4.园林绿化垃圾。
(1)主要品种。
绿化修剪、养护作业产生的树枝枝干、枯枝败叶等园林绿化垃圾。
(2)容器设置。
园林绿化垃圾应设置密闭专门容器或堆放点单独放置,严禁混入到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季节性或集中作业产生的园林绿化垃圾可直接送至处置设施,可不单独设置收集容器。
园林绿化收集容器或临时堆放点应相对集中,由专人清理,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收运处置。
在园区绿化垃圾处置项目建成投运前,产生单位须自行规范处置,不得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进行处置。待园区绿化垃圾处置项目建成投运后,产生单位自行或委托专业收运单位实施绿化垃圾的收运,实现集中处置。
5.建筑(装修)垃圾。
(1)主要品种。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2)容器设置。
应根据需要设置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临时堆放点应设置明显标志标牌,避免生活垃圾混入装修垃圾,由专人清理,避免收集点产生扬尘等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收运处置。
产生单位应将建筑(装修)垃圾交给经核准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6.大件垃圾。
(1)主要品种。
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废旧大型家具类。
(2)容器设置。
应根据需要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临时堆放点应设置明显标志标牌,避免在堆放点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应由专人清理维护,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收运处置。
在园区大件垃圾处置项目建成投运前,产生单位须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收运,拆解后分类处置,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行就地拆解、分类收运。待处置项目建成投运后,必须实现集中处置。
7.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
除上述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灰土、卫生间废纸、一次性餐具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2)容器设置。
其他垃圾的产生单位,根据单位其他垃圾产生的数量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样式、设置数量等应该符合国家及苏州市的相关规定。
(3)收运处置。
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收运,采用焚烧或填埋进行最终处置。
三、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强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试点工作,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至少将生活垃圾分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将居民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一)重点开展有害垃圾分类。
按照国家及苏州市的相关标准在居民小区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社区、物业公司加强宣传,并负责日常管理。园区环卫部门负责居民小区有害垃圾的收集和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集中收运和处置。
(二)开展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分类。
对居民产生的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开展分类,在居民小区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引导居民单独投放。要稳妥开展装修垃圾处置厂建设,木质大件垃圾终端处置纳入绿化垃圾处置项目,抓紧编制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收运体系方案。
(三)稳步开展可回收及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
利用市级已有回收网络,逐步建立符合园区实际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城市收旧行为,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
配合市供销社重点开展低值可回收物(玻璃)的回收,逐步在居民小区设置玻璃瓶单独收集容器,并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在居民小区的应用。
(四)鼓励开展厨余垃圾分类。
根据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和居民小区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居民小区开展居民厨余垃圾分类,将分类出的厨余垃圾集中处置或就地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坚持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强化板块和部门职责分工和统筹协调,开创各成员单位主动担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新局面。各板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人员,做到组织有保障,人员有落实,制度有配套,问题能解决,坚持不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和部门职责。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区、办公楼、商业区(含综合体)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办公管理区域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对垃圾分类负主体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单位(企业)应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在责任区域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宣传,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保洁、维修和更换,指导、监督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园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各板块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各板块及主要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各板块(功能区、街道、社工委) 承担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责任;负责对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以及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各类基础档案资料。
办公室 负责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考核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统一采购。
宣传部 协调、组织和用好相关媒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组织志愿者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牵头做好文化、体育、演出等场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指导协调工作。
经发委 牵头做好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垃圾分类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负责将各主管部门上报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结果,按失信严重程度记入相关信用信息库。
科信局 牵头做好科研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协调工作。
规建委 牵头做好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区等场所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物业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企业的考核内容。
国资办 牵头做好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督促工作。
金融管理局 牵头做好银行等金融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督促工作。
社会事业局 牵头做好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督促工作。
教育局 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各类院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园区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综合执法局 组织协调生活垃圾分类中的重要问题,起草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文件,开展社会面宣传,实施相关终端设施建设。
市政服务集团(再生资源监管中心) 受综合执法局委托,落实具体的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园区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承担责任,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
各板块、各有关部门应强化业务指导,对相关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进行垃圾强制分类告知并加强宣传指导,确保强制分类对象理解强制分类的意义、目标、责任义务和具体的分类方法。园区综合执法局和市政服务集团(再生资源监管中心)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办公室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业务指导;经发委负责对农贸市场垃圾分类的业务指导;规建委负责对物业公司垃圾分类的业务指导;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业务指导;各板块承担属地主体责任。
(四)强化经费支撑和制度建设。
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等形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积极研究探索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各板块、各部门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五)强化宣传引导和监督考核。
广泛开展普遍的垃圾分类宣传,形成有利于推进强制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单位后勤管理人员的培训;广泛引入社会参与和监督,做好优秀分类经验的交流与推广,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园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各板块、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对执行效果差、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六)强化收运管控和源头减量。
强化生活垃圾从源头到终端设施的全过程管控。在收运环节,制定拒收拒运制度,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分类,生活垃圾成分达不到进入生活垃圾转运站和终端处置设施要求的,进行拒收拒运;在源头产生环节,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厉行节约,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
各板块、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非法倾倒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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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实施内容 |
牵头单位 |
主要任务 |
组织实施单位 |
主要任务 |
进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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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统筹 |
综合执法局 |
1、组织协调垃圾分类中的重要问题; 2、负责起草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文件; 3、实施相关终端设施建设。 |
市政服务集团(再生资源监管中心) |
受综合执法局委托,落实具体的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
1、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园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设施的全覆盖。 2、2018年上半年,园区全面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3、2018年年底,建立完善的垃圾强制分类收运体系、处置体系和配套政策办法,园区餐厨及绿化垃圾处置项目建成投运。 4、2019年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率及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分类处理率达 95%。 5、2020年年底,园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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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
办公室 |
1、负责责任范围内垃圾分类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
各功能区、各街道、各社工委 |
1、承担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责任; 2、负责对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以及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基础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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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 演出等场馆 |
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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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 |
经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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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单位 |
科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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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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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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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
国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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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等金融机构 |
金融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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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机构 |
社会事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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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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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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