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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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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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现将《2018苏州工业园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018苏州工业园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4日
附件:
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
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园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围绕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全面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以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中心,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夯实企业职业健康工作基础,防范重点行业和领域职业病高发和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
一、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治理
1.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企业分类管理。根据园区职业病危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职业危害情况进行ABC三级分类。并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如下:职业危害程度严重的C类企业不小于3次/年,较重的B类企业不小于2次/年,一般的A类企业进行随机检查。对B、C类企业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监测。
2.积极开展汽车制造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做好全市统一组织开展的委托第三方进行的现状调查工作,并对接害人数在10人以上的企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建立统一的基础数据库,严格督促相关企业根据治理要求进行对标整改。
3.严格开展高危粉尘、噪声专项治理。筛选高危粉尘、噪声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企业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各企业全面开展自查,严格按照治理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
4.继续推进尘毒职业病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2018年内完成创建职业病危害治理示范企业8家。
二、持续夯实职业健康基础工作
1.强化企业职业健康宣传与培训。继续推进职业健康培训工作,通过专项培训、交流研讨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企业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员业务管理能力的提升,全区培训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不少于2000人次。在企业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中,加强员工职业危害防护宣导与培训工作的检查,促进企业不断强化接害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2.推动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2018年全区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企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企业均不少于1000家。
3.抓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国家总局、省局相关精神,以及园区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区域要积极推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年内组织开展一次“三同时”工作专项督查活动。
4.深化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帮扶。在总结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负责人培训,全面开展职业危害监督监测。同时要深化帮扶工作内容,对危害严重或管理薄弱的企业,开展一对一的重点辅导与督促整改。
5.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工作。畅通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沟通渠道,积极做好相关现场调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6.加强职业健康专家队伍建设。在省、市职业卫生专业专家库的基础上,今年园区建立了企业职业卫生专家库。各区域要充分发挥职业健康专家队伍在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现场监督执法等方面的技术保障作用,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工作,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7.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建设。继续做好职业病危害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结合省、市及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完善企业职业病危害信息数据库,积极推动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实时上报工作,初步实现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自动判定,提升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效能与质量。
三、扎实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执法
1.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度。全力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以职业病危害企业不按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不配备职业健康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不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不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严格依法查处,全区职业健康条线立案处罚不少于20起。
2.开展监管人员职业健康执法培训。年内组织一期全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执法培训班,切实提升职业健康执法水平和能力。同时,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网格员的职业健康业务知识与监管要求的培训活动。
3.开展新发职业病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对2017年出现新发职业病病例的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给予从重处罚。
4.做好职业健康投诉举报核查工作。完善职业健康投诉举报核查工作机制,经核查确定投诉举报内容属实的,要严查相关企业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发现违法行为一律依法给予处罚。
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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